工作职责: 贯彻实施市教育局党委、上级工会有关规定,指导、帮助所属基层工作以及基层工会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活动;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指导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正确行使职权,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推进民主建设;按规定审批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,收交工会会费,培训所属工会干部;负责直属单位女职工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;协助抓好全市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,筹备全市庆祝教师节的活动;管理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