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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教育管理所
发布者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08-11-26 信息来源:办公室 点击量:366

  工作职责:
  指导和管理全市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,制定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及规划,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民族教育、职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、检查、督促、评价;负责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;编报普通学校统招计划;指导学校课程的设置、调整及教材管理和开发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;负责高中会考工作;指导学校校内外德育工作和德育队伍的建设;指导社会实践、科技教育基地、德育基地的工作;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、职业高中学生的学籍、学历及学生奖惩工作;审核社会力量举办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工作;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,拟定学校体育、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,组织对中小学生体质、健康状况进行监测;指导学校体育活动场地的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工作,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,对学校的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并指导学校的安全、保卫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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